那些强大到不能读的书

  古罗马神谕《西卜林书》(Sibylline Books)的传说故事告诉我们,在一座古老的城市里,一名女子打算用高价卖给市民十二本书,里面涵盖世上所有的知识与智慧。但遭到市民拒绝,他们认为女子的要求很荒唐,所以她当场烧掉了一半的书,然後再提出用双倍价格卖剩下的六本书。虽然市民感到有些不安,但还是继续嘲笑她,而女子又烧掉了三本书,然後把剩下三本书的价格又翻了一倍,结果市民还是拒绝了她。最後,当烧到只剩下一本书,市民才终於肯拿出女子开出的天价把书买走,但这时只剩下世上十二分之一的知识与智慧。

  书本承载着知识,它们是传递人类思想的媒介,透过空间和时间传播自我复制的思想。我们忘记了一件很神奇的事情,那就是在一页纸上或萤幕上的标记,使远在地球另一端或百年後的人类之间的交流变成可能。但文字的力量如此巨大,以至於有些词汇被删去已经变成了长久以来的坏习惯:比如脏话,你会在19世纪的小说读到写着「d——d」的东西;或者过於危险、强大而无法被记载的文字,比如某些宗教文本的上帝真名。书承载知识,而知识就是力量,书变成对权威的威胁,因此当权者垄断了知识并控制公民思想,并采取最高效的手段:禁书。

  禁书有一段漫长而不光彩的历史,而且至今仍未消失,甚至是常见的手段。1982年,由於当时学校、图书馆和书店面临越来越多的控制,美国图书馆协会和国际特赦组织发起了禁书周(Banned Books Week),成为每年一度在九月底「庆祝阅读自由」的倡议活动。

  今天,禁书确实相对困难与耗费精力,但过去可比现在容易得多。几个世纪以前,大部分的人都不识字,书本也不容易取得,知识就可能从源头受到限制。举例来说,天主教会很长一段时间都不鼓励一般民众拥有自己的《圣经》,而且只准许拉丁文译本出版,反正一般人也很难看懂。说好听教会是为了「防止俗人曲解上帝的话语」,但真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会领袖的地位与权威无法被撼动。

  即使到了近代识字率提升,书本依然昂贵,尤其是那些文字与思想流传已久(也可能是最危险)的文学作品。直到1930年代随着大众出版社的出现,新读者才终於能够获取高品质且经济实惠的图书。与此同时,禁书也迎来了新的阶段,不断涌现的新书为读者打开了崭新的、颠覆性的思想大门,而审查者则拼命追赶取缔。令人讶异的是,20世纪禁书依然普遍,打着「保护」的口号继续进行。

  例如,中国政府至今仍持续发布法令,禁止学校出现「不符合(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书;因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离经叛道」──这是很典型的理由,利用定义模糊的词汇来禁止政府不乐见的任何书籍。

  由於向全世界输出了许多伟大作家的作品,俄罗斯的禁书做法一直都备受关注。在苏联时代,政府试图对公民的阅读习惯施加尽可能多的控制,就像它控制公民生活所做的那样。1958年,鲍里斯‧巴斯特纳克(Boris Pasternak)因小说《齐瓦哥医生》(Doctor Zhivago)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该书於前一年在义大利出版,但没有在苏联境内出版。巴斯特纳克获奖激怒了苏联政府(国家控制的媒体称其为「艺术层面污秽且恶毒的作品」),他也被迫拒绝了奖项。苏联鄙视这本书没有包含的内容(如没有歌颂俄国革命),更憎恶它包含的宗教色彩,以及颂扬个人的价值;与此同时,美国中央情报局看到此书「巨大的宣传价值」,刻意安排在苏联发行袖珍版的《齐瓦哥医生》,以凸显苏联对文学家有多麽恶劣。

  苏联的禁书政策导致地下与个人出版的发展,比如奥西普‧曼德尔施塔姆(Osip Mandelstam)的诗歌,异议作家弗拉基米尔‧布科夫斯基(Vladimir Bukovsky)如此形容地下出版:「我自己写,自己编辑,自己审查,自己出版,自己传播,然後自己监禁自己。」

  如果你以为奉行民主制度的欧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那就太天真了。当权者禁书(或尝试禁止)的理由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通用:这样做全是为了「保护」普罗大众,毕竟人民太愚笨不会自行判断,禁书可以使他们免受腐败思想的影响。

  在英国,禁书通常是打击淫秽色情的工具,这是典型利用法律力量来阻止社会变革的手法:尽管这种策略总是失败,但对短视的当权者来说很难抗拒。许多作家因为跟英国的淫秽法律交手而声名大噪。詹姆士‧乔伊斯(James Joyce)在写《尤利西斯》(Ulysses)时就已经预料到:「虽然有警察,我还是想把一切都写进小说里。」──此书从1922年至1936年在英国被禁,当时负责执行禁书的官员其实只读了全书732页中的42页,而《尤利西斯》被禁是因为乔伊斯在书中提及了自慰、脏话、性爱与上厕所。

  D‧H‧劳伦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多年来一直是英国检察机关的审查对象:他的着作《虹》(The Rainbow)被烧掉,诗集《三色堇》(Pansies)被拦截扣押,艺术展览被突袭临检。1960年,企鹅出版社(Penguin books)出版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而被起诉。这次审判闹得沸沸扬扬:出版商找来几十位作家和学者来为此书的文学品质背书(尽管伊妮德‧布莱顿﹝Enid Mary Blyton﹞拒绝了),而法官却告诫陪审团不要轻易听信文学专家的保证,这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民的不信任,法官说道:「难道工厂女工读这本书的时候会这样想吗?」幸好,案件的结局是陪审团一致支持企鹅出版社并胜诉。

  在美国,从电视到游戏乃至社交媒体,每一波新科技浪潮都会引起人们对「不当」内容的担忧,因此禁书依然盛行。学校是尝试审查的温床,部分原因在於引导孩子高可塑性的思想,似乎是有效消除危害的手段;加上(不像书店)学校董事会对社区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1982年,也就是禁书周发起的那年,一桩尝试对学校出版物审查的案件(Island Trees School District v.Pico)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校董会宣称:「保护我们学校的孩子免受道德危害是我们的道德责任,如同保护他们免受身体和医疗危害一样。」他们所指的危害是那些「反美、反基督教、反犹太与肮脏至极」的书籍。然而,最高法院的裁决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一致:「地方性的学校董事会无权因为不喜欢或不认同某些书籍所包含的思想,就擅自把书从学校图书馆移出。」

  但这没有阻止他们继续行动。在美国学校和图书馆中,争议最大的主题就是性。「美国人对性似乎很担忧。」时任美国图书馆协会知识自由办公室主任的詹姆斯‧拉鲁(James LaRue)於2017年说。

  传统认为性等同淫秽,促使美国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在1964年一桩法庭案件中试着为「硬色情」下定义:「我看见时就知道它是什麽。」但今天,禁书中的「性」更可能意味着性取向和性别认同:2021年美国最具争议性的三本书因其LGBTQI+内容而遭到抵制,这不免让人质疑「禁书是为了保护年轻人,而不是企图消灭某些意识形态」的观点,并显现了审查者缺乏想像力与倒果为因的说词。禁书与一种信念息息相关,以为只要我们看不到不乐见的东西,一切就都没事了: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经典着作《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经常被列入禁书名单的前十名,因为它描述了儿童性侵。

  美国的图书审查制度由来已久,早期最着名的受害者是哈里特‧比彻‧斯托(Harriet Beecher Stowe)於1852年出版的反奴隶制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1857年,俄亥俄州的黑人山姆‧格林(Sam Green)因为「持有《汤姆叔叔的小屋》而被审判、定罪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随着时代和思想演进,这本书现在反而遭到进步派批评,抨击书中对黑人角色的刻板描绘。

  当一本书越引人注目,就越有可能引起审查者的注意。J‧D‧沙林杰(Jerome David Salinger)的《麦田捕手》(The Catcher in the Rye)从出版以来便争议不断,封杀沙林杰小说的理由通常是因其亵渎和粗俗的文字──一名教师在1960年因为教导这本书而被解雇;1980年代,《麦田捕手》被怀俄明州、北达科他州和加州的学校禁掉。

  禁书把那些通常天差地远的书本都聚集在一起,各种类型都有从流行小说乃至知名经典小说;它的箭靶比射箭比赛还多,主题从神秘学魔法崇拜(例如《哈利波特》)乃至无神论。《西卜林书》的故事提醒了我们,书本可以被烧毁,书中的知识能被丢弃,没有什麽是永恒的。

原文出处:BBC

 

奈飞小铺是什么

About the Author

0 0 投票数
Article Rating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Comments
最旧
最新 最多投票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

You may also like these

0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